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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两年前,时任搜狐网站总编辑的李善友在我们网站演讲,介绍他自己管理搜狐编辑团队的八点框架(网络人称“李八点”)。当时我曾经问他这样一个问题:“您认为这个模式这么优秀,那他的Bug在哪里?” 李善友回答:“就是员工太辛苦,所以搜狐有人给我起外号,叫做‘鲁花花生油——压榨专家’”。
时间飞快,李善友如今是视频网站酷溜网的董事长兼CEO,并且刚刚放出消息,酷溜网已经有1000万人民币的广告收入,成为UGC(用户产生内容)网站中,最能造钱的机器。我现在还是要问李善友:“酷溜网Bug在哪里?”
一、酷溜网赚钱的强盗逻辑
在酷溜网的每一个内容单页,上传者都被称作“作者”,而每一段视频结束之后,酷溜网都会插入一段5秒钟左右的广告。这段广告据说就是酷溜网1000万广告费的主要来源。而每一个“作者”,都可以根据广告显示的次数,分到一些人民币,作为自己的“版权收入”。
由此看来,李善友是很注重作者版权收益的。但实际如何呢?酷溜网上传用户和作品的真正作者,根本上就是八竿子都打不着的两个人。有版权的MTV超过7万个、日本动漫2万余、港台综艺节目5万起,热门的电视剧、电影,什么《越狱》、《六人行》、《火影忍者》应有尽有。
上传这些内容的用户,真的就是版权拥有者么?李善友是怎么确定那些从电视、影碟上面截视频的人就是版权合法拥有者呢?酷溜网的广告模式,其实就是一个强盗逻辑。我不管你怎么弄来的,只要东西好,带来了广告收入,我就和你坐地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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