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物资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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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物资管理条例

(时间:2007-1-16 13:11:50 共有 人次浏览)

办公室物资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为使办公室物资管理合理化,满足工作需要,合理节约开支,特制订本规定,此规定的执行部门为办公室。

第二章 物资分类

公司办公室物资分为低值易耗品、管制品、贵重物品、实物资产。
低值易耗品:笔、纸、电池、订书钉、胶水等
管制品:订书机、打洞机、剪刀、美工刀、文件夹、计算器等
个人保管物品:个人使用保管的三百元以上并涉及今后的费用开销的物资,如BP机、手机、助动车等
实物资产:物资价格达300元以上,如:空调、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等

第三章 物资采购

1. 公司物资的采购,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属特殊物资经办公室同意,可由申购部门自行购买。
申购物品应填写物品申购单,300元以内物品申购交部门经理同意,办公室批准;300元以上(含300元)部门经理同意,办公室批准,总经理批准。

2. 物资采购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以下方式:
1) 定点:公司定大型超市进行物品采购。
2) 定时:每月月初进行物品采购。
3) 定量:动态调整,保证常备物资的库存合理性。
4) 特殊物品:选择多方厂家的产品进行比较,择优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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