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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管理办法5月实施 医院购药须进货验收

(时间:2007-4-29 8:40:55 共有 人次浏览)

    新修订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再以展示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而且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昨天,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对《办法》的实施作了解读。针对我国的药品市场状况和流通模式出现的,诸如药品展示会、博览会秩序混乱;无证经营者参与药品经营活动;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等问题,《办法》增加了8个方面的内容加以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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