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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乱当用重典 净化网络环境实施立法已迫在眉睫

(时间:2007-4-16 8:40:10 共有 人次浏览)

    从来没有哪一种事物,像互联网一样,在短短十多年之内全方位地冲击着我们的生活。全世界都被互联网紧紧地连在了一起,以至于去年美国《时代》周刊评选出的年度人物是“you”——每一个使用互联网的网民。

    可是,在我们惊叹互联网创造的一个又一个的奇迹时,请不要忘了,网络世界也有其黑暗的一面,那就是网络犯罪。随着宽带互联网、网络视听节目、博客和点对点网络等新技术的发展,网上色情表演、传播色情电影、网上“六合彩”等违法犯罪活动层出不穷。

    为此,中国公安部等十部委决定,从本月起联合开展“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重点清理网上传播淫秽色情视听节目、图片、小说,以及六合彩、销售违禁品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谣言、侮辱、诽谤等“有害信息”。

    古语说,“治乱当用重典”。据公安部消息,仅去年一年,在网上发现、删除的淫秽信息就有六万余条,关闭淫秽网站两千多个,查处网上淫秽色情、诈骗、盗窃案件七千三百余起。由此可见,互联网环境不可谓不乱。

    至于如何“治乱”,很多专家都指出,当前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要加强与电子信息网络相关的立法。全国人大代表厉志海曾在“两会”上多次提出,中国的计算机网络系统设施比较落后,加上有关措施不规范,尤其是法制不健全,在网络安全方面立法滞后,严重制约了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

    早在一九九四年,国务院就发布了《计算机安全保护条例》。但在今天看来,这个条例不仅可操作性不强,而且已明显无法解决新时期所面临的网络新问题。而此后公安部发布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也难以适应现实的需要。

    在这方面,其他国家的一些经验或许可资借鉴。为了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免受成人网站的毒害,美国在过去十年中一共通过了四部相关法律,对成人网站进行限制。美国把违规网站和经营者、有网络性犯罪污点的人纳入黑名单在全国公布,对不法分子有着极大的震慑作用。

    在英国,凡拥有儿童色情图片就是犯罪,无论是否传播。根据英国《儿童保护法案》,如果没有合法理由,故意下载儿童色情图片者最高可判处十年监禁。

    在中国十部委联合开展的本次专项行动前,明确了“依法”二字。但是,立法工作的滞后,也许会影响到治理网络犯罪的执法进程。“治乱当用重典”,但“典”的不健全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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