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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地板企业抵制美恶意指控 “我方专利要早于美方”

(时间:2007-4-6 8:34:24 共有 人次浏览)

    针对美国某些企业指责中国竹地板产品“侵权”一事,昨天,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竹材专业委员会的23家竹地板企业联名用中英文声明在各大网站发表文件,要求美方“立即停止散发该种函件的不正当威胁行为”。

    竹材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蒋身学介绍,按照相关法律,美国1994年申请的第5543197号专利是无效的。早在1989年,中国专利局授权的第88102689.1号专利———“一种竹胶积成板的制造方法”就与该美国专利属于同一技术方案。同时,在1992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和2002年发布的包含上述技术方案的相关标准早已在国内发布并实施。因此,比中国晚申请5年的美国第5543197号专利权已经完全丧失了新颖性,属于无效的“假性专利”。

    蒋身学告诉记者,目前,该制造方法已成为业内公开的技术标准,所以,无论在中国还是美国,已经都不具备成为专利的必要条件。竹材专业委员会已筹备向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我国相关专利,蒋身学说:“我国的专利撤销后,也就证明对方的专利是无效的”。

    据了解,2006年下半年和2007年年初,美国Teleren贸易公司向我国两家竹地板企业在美经销商发出通知函,称我方已侵犯其专利权,要求我方立即停止在美的竹地板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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