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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廉政工作“五项制度”

(时间:2007-3-30 9:12:43 共有 人次浏览)

    2007年3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廉政工作“五项制度”,从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礼金礼品登记管理、述职述廉、廉政谈话、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和行为准则,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建立一支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监管队伍所采取的重要措施。

    从1月26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整顿机关作风,整改监管工作,重塑队伍形象的集中教育活动,认真分析郑筱萸案件的原因和教训,进行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针对监管工作和自身建设存在的问题,突出规范干部从政行为、确保公正执行公务的重点,按照细化任务、健全制度、完善体系、强化监督的要求,重新制定、修订了廉政工作五项制度。

    此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八条禁令》,对在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监督等项工作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这“八条禁令”与“五项制度”相互衔接、相互支撑,基本构成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廉政工作制度建设体系的基础。

    廉政工作“五项制度”体现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紧密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实际,突出强调了在食品药品技术审评、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督等工作中必须进行职务、公务回避的七种情形,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政治责任,并且细化了责任追究的内容和方式,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与此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实行轮岗交流。加大对药品审评审批过程中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实行审评主审集体负责制、审评人员公示制、审评审批责任追究制,逐步实行药品网上受理,网上审评,网上审批,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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